合格工期专家证人或可帮企业赢得国际仲裁
日前,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对一起“一带一路”工程项目纠纷作出裁决,接受了中国专家证人关于该案工期延误的分析结论,驳回了东道国业主对中国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巨额索赔。
在日前举办的海外工程疑难争议处理案例研讨会上,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磐对该案中的工期专家证人海外作证一事进行了介绍,并对在场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
该案的缘起是中国承包商以EPC方式在某“一带一路”国家承担大型工业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与东道国业主产生争议。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随之而来的纠纷中,中国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起申请仲裁,东道国业主则提出了工期延误巨额索赔反请求。
工期是否存在延误是该案中的关键争议点。据了解,建设工程延误是比较常见的争议类型,而工期延误责任的分析和分配一直是仲裁庭的难点。精准的分配工期延误责任离不开提供科学分析的专家证据。
“该案中,我国工期专家证人关于工期延误的分析结论最终被仲裁庭采纳,对案件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刘磐表示,中国承包商一定要重视国际仲裁程序中专家证人的作用。
专家证人一般由案件当事人通过律师进行委托,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法务工期分析并出具专家证人报告,再由仲裁庭向对方提供该专家证人报告,对方针对该报告,再书面回答报告中提出的质疑。专家证人还须在开庭中接受仲裁庭及双方律师的交叉询问,解释说明专家证人报告中的内容。据刘磐介绍,法务工期专家证人工作时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包括项目合同文件、合同进度计划以及过程中合同进度计划的更新、完工进度状态、施工组织计划、项目周期性报告、项目会议纪要等。
同时,国际仲裁案件对专家证人的专业程度也要求很高。“在国内开庭,证人可以带资料进去,也可以用电脑演示报告里呈现出的数据是如何计算的。”刘磐介绍说,“但在国际仲裁庭不允许这样做。专家证人不能带资料进去,只有一份未添加任何批注的原版报告作为参考。”
联合建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邱闯总结道,在参与国际仲裁程序中,无论律师或专家证人都要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要对国际规则进行动态追踪,避免出现对方拿着最新规则去质证,我方还用过去规则回击的乌龙情况出现。
其次,熟悉项目管理的国际规则。实践中,不同地区项目管理标准成熟度不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项目管理标准比我国标准严格很多。因此企业在处理纠纷时,不一定简单按照一种标准作为评判依据,可以在不同标准间寻求平衡,达到最有利的结果。
再次,提高工程项目人员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工程进度方面人员的素质要求应高于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只有非常熟悉法律的人员,才能处理好与合同条款紧密关联的工作。
最后,增加对国际法律和惯例的了解。目前,中国关于工期延误分析并没有成熟、体系化的分析方法。国际工程关于工期延误分析通常采用英美行业学会的工期延误分析方法,例如英国工程法协会出版的《工期延误与干扰索赔分析准则》,国际成本工程协会出版的《法务工期分析》等,且处理工程领域国际纠纷时,大部分时候都要参照英国的案例,哪怕管辖法在大陆法系下也是如此。再加上出庭的律师、证人多比较熟悉英国法,提醒我国企业面对纠纷时,一定要聘请熟悉英国法律的专业人士,掌握国际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