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
一、美国ITC发布对高架花床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架花床及其组件(Certain Raised Garden Be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34)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8日作出存在侵权的裁决,建议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Huizhou Green Gian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惠州市绿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出口到美国的侵权商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发布禁止令;利益相关方可就此建议涉及到的公共利益发表意见,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10月10日提交。
2023年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11、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分别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Forever Garden、美国VegHerb, LLC, d/b/a Frame It All of Cary, NC的调查。
2023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Utopb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d/b/a Vegega of Rosemead, CA的调查。
2023年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The Hydro Source Inc., d/b/a Forever Garden Beds更正为Forever Garden。
2022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架花床及其组件(Certain Raised Garden Be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34)。
2022年9月13日,美国Vego Garden, Inc. of Houston,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盗取商业秘密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Huizhou Green Gian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惠州市绿巨人科技有限公司、美国Utopb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d/b/a Vegega of Rosemead, CA、中国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美国The Hydro Source Inc., d/b/a Forever Garden Beds of El Monte, CA、美国VegHerb, LLC, d/b/a Frame It All of Cary, NC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34_notice_09122023sgl.pdf)
二、印度决定继续对华平底钢轮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9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6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Flat Base Steel Wheels)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613.00美元/吨。涉案产品为公称直径16”~20”的平底钢轮。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06年5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平底钢轮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1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12月31日,印度对由福建正兴车轮集团公司生产并自行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471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对由其他中国公司生产或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697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124/2007-CUS号)。
2012年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2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3年3月26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3/2013-CUS号),其中福建漳州市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为512.64美元/吨,其他企业为613.0美元/吨。2018年2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8年9月13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46/2018-Customs号),税额为613美元/吨,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
2023年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Wheels India Ltd. 和Steel Strips Whee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有内胎轮胎商用车的平底钢轮。2023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09851/ENG/Notifications)
三、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蒸发器实施保障措施
2023年9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9月6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度尼西亚财政部2023年第75号令,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4日为12.5%,2024年9月5日~2025年9月4日为11%,2025年9月5日~2026年9月4日为9.5%。涉案产品包括滚焊技术蒸发器和翅片式蒸发器,用于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涉及印尼税号ex.8418.99.10项下的产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6月12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1月6日,印尼决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对进口蒸发器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0年1月11日~2021年1月10日为17%,2021年1月11日~2022年1月10日为15.5%,2022年1月11日~2023年1月10日为14%。2022年7月22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0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2S2.pdf&Open=True)
四、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9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9月6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 and Plug Wrap Paper Non-Porou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税额为3,923,900印尼盾/吨;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29日,为3,885,850印尼盾/吨;2025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29日,为3,847,80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4813.20.21、4813.20.23、4813.20.31、ex4813.20.32、4813.90.11、ex4813.90.19、4813.90.91和ex4813.90.99。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包括越南、奥地利、中国、西班牙及韩国。
印尼将于2023年9月22日前举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7日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案件磋商申请。
通信地址: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2023年6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9S2.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