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不能关注过程忽视结果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保持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累积签订的对外承包合同额已超过两万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存在的风险越来越突出,成为“出海”企业关注的重要内容。
“境外工程项目经营风险控制对确保工程效益、工程企业行稳致远非常重要。随着海外工程市场各项制度法规日趋复杂和严密,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法律方面的新动向并做好应对措施。”在日前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联合建管国际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的全球建设工程法律研讨会上,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航表示。
一项工程中有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多个角色,其中承包商是我国“走出去”企业常扮演的。“企业‘出海’前弄清楚承包商的设计义务最为关键。”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山姆·保灵(Sam Boyling)指出,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工程项目中,有“合理的技术和注意”的设计义务,即主要关注企业在做工程项目过程中,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否遵守国际常见规范、有无明显过错和疏漏。也有“合乎目的”的设计义务,即侧重关注工程项目的结果能否取得合理的结果。后者是最常见的义务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应能满足雇主的预期目的。
同时,也存在两种义务并存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容易产生纠纷。山姆·保灵举例说,中国某企业承包的英国海上发电站项目就出现过此类问题。该项目基础结构的灌浆连接处不够坚硬,导致项目竣工后出现各种问题。而中国承包商是严格按照双方同意的、长期被视为国际标准的技术来建造的,导致责任不明的情形出现。巧合的是,该问题出现几天后,承包商采用的国际标准方就对其文件中的灌浆强度系数进行了更正,由于标准中弄错了小数点,导致发电站的灌浆连接处结构强度小了十倍。法院最终认为,虽然承包商遵守了行业标准(或雇主提供了承包商信赖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是错误的,且该标准只是项目的最低要求。同时,双方合同中有“保证20年使用寿命且不更换材料”的字样,因此项目合同中规定的两种设计义务之间没有冲突,承包商需要对随之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山姆·保灵认为,通过这一案件可以看出,对承包商来说,合同中所有条款都非常重要,企业不仅仅要关注过程,还要关注结果。当合同中涉及两个平行义务时,要参照最高的设计义务。
除了普通法系国家有规定外,大陆法系国家处理方式似乎更为严苛。据胡远航介绍,阿联酋和法国民法典都有“十年责任”的规定,即承包商在项目完成后十年内需要对建筑或安装的结构完整性负有责任。阿联酋还规定,在举证责任分配时,雇主不需要证明承包商的过错。
国际工程项目中出现延误在所难免,有时时间紧、双方又相互信任时,会签订和解协议。胡远航指出,实践中很多和解协议是在很匆忙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些文件没有被仔细审核,很可能对基础合同条款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建议企业提前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工期顺延条款直接决定了所有延误风险的分配。如果没有该条款,所有因为延误导致的损失都将由承包商来承担。”会上,胡远航还强调了工期顺延条款的重要性。他认为,该条款对业主也有保护意义。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延误出现,而合同中没提及这一原因可以导致工期延误,那么原合同中约定的与工期、违约金相关的条款都可能失效。
胡远航表示,我国建筑企业面对的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只有雇佣专业人士用心去寻找应对挑战的方案,才能从容“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