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从我省贸促会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财综〔2011〕104号文件精神,三门峡贸促会于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货物原产地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提交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部门或工信部门、税收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确认材料等资料,享受免缴待遇。具体事宜可咨询三门峡国际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