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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2-04-06 15:23

从我省贸促会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财综〔2011104号文件精神,三门峡贸促会于20121月起至201412月,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货物原产地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提交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部门或工信部门、税收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确认材料等资料,享受免缴待遇。具体事宜可咨询三门峡国际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