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打出“组合拳” 助力企业走进非洲
“随着中非贸易的蓬勃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中非经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贸仲委受理的涉及非洲国家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据贸仲委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贸仲委受理的涉及非洲国家的案件共23件,案件争议标的额总计约为4亿元人民币。
“目前,贸仲委已经聘任了非洲籍人士为仲裁员、倡议创建了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了‘一带一路’研究课题项目组。”于健龙透露,今后,贸仲委还希望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对具有涉非业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专项研讨培训等服务,提高我国企业在非洲贸易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水平。
聘任非洲籍人士为仲裁员 增加对非影响力
目前,贸仲委《仲裁员名册》中有4名非洲籍仲裁员,包括来自埃及的3名仲裁员以及来自肯尼亚的1名仲裁员。
“除非洲籍仲裁员之外,贸仲委还聘任了传统上对非洲法律事务有较强影响力的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涉非业务较多的知名律师作为仲裁员。”于健龙表示,此外,贸仲委《仲裁员名册》中还有众多中国籍仲裁员,他们所在的企业、院校或律师事务所与非洲有着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
据贸仲委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贸仲委受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非洲国家的案件共23件,涉及13个非洲国家(具体为:埃及1件,利比亚1件,突尼斯1件,阿尔及利亚1件,埃塞俄比亚2件,肯尼亚2件,坦桑尼亚3件,塞舌尔2件,尼日利亚1件,毛里求斯4件,加纳1件,南非3件,刚果1件);案件争议标的额总计约为4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的争议类型涵盖了国际货物买卖、中外合资经营、工业原材料买卖以及建筑、装修、承包、房地产等领域。
“还有一些案件双方当事人虽然都不是非洲企业,但纠纷所涉项目在非洲,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房地产开发等,属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后,中国企业之间对在非项目产生纠纷。”于健龙分析称。
积极参与论坛 倡议创建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
于健龙说,近年来,他们积极参与中非方面的法律论坛,并在论坛上主动发声、真诚交流。
2015年6月,贸仲委参加构建中非联合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与来自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南部非洲仲裁员协会、非洲替代性争议解决中心、毛里求斯国际仲裁中心的机构代表进行了会谈;2015年3月6日,贸仲委与中国法学会外联部共同主办了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围绕建立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讨论;2014年,贸仲委参加作为中非合作论坛子论坛的中非法律论坛。
于健龙认为,近年来,走进非洲的中国企业和非洲当地企业都亟须一个公正且独立于各国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话语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是法律外交的重要手段。
在充分交流、研讨基础上,中非法律专家于2014年通过建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的北京倡议,并以贸仲委《仲裁规则》为基础设计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专题研究 为中国企业提供翔实仲裁法律指引
目前,国内对于非洲法律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少。“根据中央关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我们设立了‘一带一路’研究课题项目组,对非洲当地法律制度进行专门课题研究,为中国企业走进非洲提供法律指引。”于健龙说,贸仲委将通过中国贸促会在非洲设立的代表处加强在非洲当地宣传、推广,为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投资、贸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此外,贸仲委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法学会中非法律研究中心建设。在2015年5月19日举行的中非法律研究中心理事会会议上,经贸仲委和与会专家学者共同建议,仲裁和中非纠纷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成为研究中心的重要研究方向。“我们将积极参与和利用该平台,为中非贸易投资纠纷解决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于健龙说。
据于健龙透露,贸仲委还计划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对具有涉非业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专项研讨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国企业在非洲贸易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