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发布
引导外资流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鼓励投向中西部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修改88条,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65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62条。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目录》是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鼓励目录》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鼓励目录》本次修订距离上一版仅隔了一年,这在保证了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条目涵盖领域范围,加强经济全球化协同发展的韧性,也体现出当下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治衡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的《鼓励目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增加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二是目录的引导性更强,重点引导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行业;三是平衡全国经济发展状态,促进中西部产业发展,平衡全国经济“东强西弱”的局面。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陈治衡解释说,我国的经济社会率先从疫情冲击中恢复发展,制造业、人工智能产业、医疗设备等行业发展方兴未艾,这些高端制造业是带动我国产业全面升级的关键,引入外资为高端制造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将成为必经之路。一方面,从投资的角度看高端制造业会带来高额回报率,而在疫情冲击全球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的高端制造业具备高质量的资产特质,外资也更具有配置的意愿。此次扩大投资范围将更有利于外资对于我国资产的高效配置。另一方面,投资资本的多元化也有利于增强行业发展的韧性。引入外资使资本的多元化层次更加丰富,产业可获得的资金渠道更广,有利于产业链的资金稳定。同时,资金的畅通流动有利于优化产业整体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的充沛使得产业相关业务开展更加顺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鼓励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
“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资金汇聚的地方,产业发展也将更加快速。《鼓励目录》鼓励投资流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也在促进现代物流快速发展。”陈治衡说道,这有利于衔接中国市场更大规模的对外开放。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的市场开放和更大规模的进口将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在此状态下,加强现代物流领域的投资将会使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运转更加流畅。同时,这也会促进“需求侧改革”的落地实施。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了“需求侧改革”,扩大内需是需求侧改革重要一环,《鼓励目录》引导资金流入社区连锁配送环节,从一定程度上打通了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使物流链如“毛细血管”一样链接各家各户,为扩大内需提供了有效的实施抓手。
此外,《鼓励目录》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例如,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
陈治衡表示,根据《鼓励目录》,中西部地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当下的新一线城市,以及我国重点推动发展的自贸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此次《鼓励目录》的推出能够带来多种正面效应。首先,重点将外资引入中西部地区,能够使中西部地区以及相关行业的外资使用率提高,促进地区发展,有利于全国经济均衡发展。其次,有利于打造我国地区城市的“世界标签”,提高我国的国际软实力。最后,《鼓励目录》外资引入、区域引导的方式在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资源配置上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产业全面发展。
“《鼓励目录》在范围上给予外资更多选择,为了使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与之匹配的政策、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都要进一步发展。”在陈治衡看来,在未来发展中,应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际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尤其是要改善由于区域发展问题导致的国际金融基础设施欠缺状态;二是加强市场透明机制建设,增强外资的投资信心;三是加强国内国际沟通交流,促成构建更多城市对城市、点对点的合作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