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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布15条措施,出口退税力度再加大!关于出口退税收藏这一篇就够了!

文章来源:外贸精英社    发布时间:2022-04-27 07:42

4月22日,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出口退税政策和提升退税办理便利度,从而让相关外贸企业实际能更快拿到出口退税资金来渡过难关。

三方面15条措施加大出口退税力度

《通知》从加大助企政策、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5条措施,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

在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

在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方面,《通知》要求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

在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

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4.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有:

  • 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 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 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 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 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 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 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 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要哪些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关于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用于为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信用保险。这种保险所涵盖的是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以出口贸易中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风险,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和政治风险为风险标的。也就是说,当以上风险出现,卖方无法收回货款时,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进行赔偿。

出口信保所依赖的基础交易必须是赊销结算,原因在于出口信保所投保的应收账款本质上是赊销结算下产生的债权。出口信保本质上是卖方通过购买保险为应收账款增加信用基础,因而载有出口信用保险的卖方应收账款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融资。

从出口退税来看,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有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即收汇才可以退税。因此,但凡拿到出口信保赔款的企业,往往因为没有实际收到钱无法申请出口退税。本次国常会将保险企业的赔付视同为出口收汇,有了保险赔款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大大增强了企业办理出口业务的信心和动力。 

“两步申报”通关新模式: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的条件: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提前申报的部门规章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

提前申报的步骤: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具体分为两步:

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或检验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或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货物提离后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如有需要,再行以电子化方式提交或转有纸现场提交。

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通告:各直属海关发布相关的公告和通告。如《黄埔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通告》等。

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对企业的便利:大幅减少企业提交报关随附单证的种类和数量,有效缩短企业申报时的单证准备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两段准入”通关新模式:

“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第二段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包括海关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合并检查等情形。

“两段准入”的公告:《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

两段准入对企业的便利:相关货物在进境地口岸海关完成必要的口岸检查,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监管区,减少货物在口岸积压,可以有效降低滞港产生的仓储和时间成本,货物通关更加便利。

《通知》称,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

财政部数据显示, 今年一季度全国出口退税4971亿元,同比增长31.3%。相信在这一系列政策加码之下,外贸企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