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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国内外一批外贸新规生效实施!拓展外贸业务必知!

文章来源:贸易投资网    发布时间:2022-10-09 11:41

    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进口许可、产品检疫、通关便利、贸易限制、贸易救济、投资细则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点击下划线文字,直达链接详情)

国内

101日起  新版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生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保通保畅并强化支持。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第四季度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降低20%。


10月20日起 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务部近日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附则。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适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顺应标准化改革新趋势,对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作用。


商务部推出新一轮稳外贸政策 支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9月27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保生产保履约,发挥外贸创新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作用,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等政策措施。


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为企业减负


9月27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6单位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海运、航空、铁路口岸等环节进口货物流转效率,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费用和货物积压,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通知全文按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gztz/202209/20220903351826.shtml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联网核查


9月28日,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公告,决定自9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自试点之日起,已签发电子配额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


《公告》全文按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99304/index.html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已调整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扩大


海关总署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力度,推出了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简化小额小批量出口自动审单适用条件、优化海关监管等便利化措施。据介绍,海关总署在厦门、杭州、长沙海关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的基础上,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前提下,各有关直属海关可根据地方政府申请,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工作。


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


巴基斯坦水牛胚胎获准输华


9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9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水牛胚胎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水牛胚胎进口。


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获准输华


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7号(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巴西大豆蛋白获准输华


9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6号(关于进口巴西大豆蛋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


意大利猕猴桃获准输华


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5号(关于进口意大利猕猴桃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意大利猕猴桃进口。


赞比亚甜叶菊获准输华


9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4号(关于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伊朗鲜食柑橘获准输华


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2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柬埔寨玉米获准输华


8月2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柬埔寨输华玉米注册企业名单,标志着柬埔寨玉米已完成输华所有程序,即可出口中国。这是今年以来柬埔寨获准输华的第二个农产品,中柬务实合作再添新成果。


巴西豆粕获准输华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0号(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豆粕进口。


巴西橙纤维颗粒获准输华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81号(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橙纤维颗粒进口。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五部门就边境旅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国经济网,近日,为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起草了《边境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相关规定;明确边境社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

来源:贸易投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