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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再升级,《议定书》助中新经贸合作再上新高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时间:2023-12-12 16:56

中国与新加坡近期互动频繁,接连传出好消息。继两国正在商讨细则,并计划于2024年早些时候施行30天互免签证安排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近日签署。签署升级议定书是中新经贸关系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激发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为企业参与对方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2008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2011年7月和2018年11月,双方先后签署修改和升级自贸协定的议定书。2020年12月8日,中新共同宣布启动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三年来,双方工作团队开展多轮密集磋商,成功完成所有谈判。

据了解,本次《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及有关议定书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投资自由化的规则水平,并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议定书》由序言和6个部分文本,以及中新双方的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组成。其中,6个部分文本分别为跨境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数字经济合作、其他条款和一般性条款。

“《议定书》涉及很多相对比较新的双边贸易和投资管理方式,双方相互开放水平也相对比较领先,这对进一步加强中新双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和新加坡贸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但目前双方更追求经贸合作质量的提升,升级自贸协定为双边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在服务贸易方面,《议定书》升级了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国内规制等条款,纳入了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等义务。在投资自由化方面,《议定书》升级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条款,纳入了禁止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等高标准义务。在投资便利化方面,《议定书》纳入了争端预防条款。在电信服务方面,则纳入了电信资源分配、电信接入和使用、互联互通、号码携带、转售、网络元素非捆绑等高水平条款。

“上述高标准规则的纳入,有利于提升中新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为深化两国贸易投资互利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议定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基于负面清单方式,纳入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高水平规则,并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议定书》的签署,是我国自贸谈判进入高标准负面清单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将为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议定书》的签署也将有力促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型开放,为国内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制定起到借鉴作用,有利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广泛应用。

“升级版中新自贸协定中所采取的一些做法,也是呼应CPTPP部分高标准规则,让CPTPP其他成员国看到,中国不是口头上说调整和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而是坚定、积极地采取实际行动。”周密说。

确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此次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的一大特点。升级前,中新双方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对正面清单列举的领域承担开放的国际义务,对未列举的领域不作开放承诺。升级后,除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的禁止或限制性领域外,对方企业可从事其他所有服务贸易和投资活动,享受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双方不再设置其他任何障碍。通过升级,中新两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市场准入完成了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跨跃。

“《议定书》是我国在自贸协定中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周密表示,《议定书》将为中国参与高水平自贸协定积累宝贵经验,并对我国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具有促进作用。

在周密看来,《议定书》将为双方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首先,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相应的一些服务业企业可以通过更加便利的程序和更低的成本去探索跨境经贸合作。其次,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随着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的优化,有利于双方企业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此外,有利于稳定企业投资预期,从而实现更好地发展效益。

谈及以升级自贸协定书为契机,中新将如何促进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的话题,周密表示,应做好宣传推动,引导企业把握协定机遇,加速探讨高质量经贸合作。同时调整各自的国内制度和法律法规,为相关协定义务的履行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