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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化营商环境壮大市场主体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时间:2023-04-12 10: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段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部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行政务服务网络化、标准化、便利化,扩大市场准入,改善投资环境。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业创造活力。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对外发布。其中提出,北京企业开办更加简便;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础,它包括外贸发展所需要的政策扶持、平台支撑、产业引领等一整套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北京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为外国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托“服务包”工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中外商协会、企业座谈,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京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

作为长期以来吸引外资的桥头堡,上海市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多轮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贸易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的优势地位更加巩固。近日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通关、金融和退税等方面支持,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加快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三期扩区,加快推进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实施监管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对离岸贸易结算跨币种收付,拓展长三角区域异地货站业务。

上海外贸外资开局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1—2月,全市货物进出口6815.6亿元,在去年同期高基数、高增速的基础上增长0.7%;实际使用外资49.61亿美元,增长18%;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1家、外资研发中心5家,累计分别达到902家、536家。

“中国自主开放力度近年来持续扩大,新签多个自由贸易协定,有效提升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一方面,通过自主降低关税、自主扩大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有效吸引外资加码,另一方面也不断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日前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自贸试验区的外资负面清单已经缩短到只有30项,而海南自贸港的负面清单只有27项,全国的负面清单也只有31项。中国通过颁布新的外商投资法,着力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给外资企业吃下“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期各地也纷纷把提升国际贸易综合服务提上日程。《实施方案》提出,北京将发挥机场“双枢纽”国际贸易空中通道作用,积极拓展欧美等地客货运航线资源,提升北京市航空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建立完善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信息共享,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积极争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探索推行标准化单证。北京还将提升国际贸易监管效率,大力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方式、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作业模式,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政策形成叠加优势;推广免到场查验、入库查验等灵活查验方式,提高应用比例,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积极落实便利化措施。

上海将以深入实施RCEP为契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建设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跨境货物贸易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等。此外,上海还将支持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