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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办理收汇核销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2-08-13 09:54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8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这一改革的最大变化是:从8月起我国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管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对外贸企业而言,此次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取消外汇核销单制度是国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流程的较大改动或优化,说明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趋向宽松,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进出口流程及退税手续、结合外管局其他政策的改变,相当于放宽了企业自主结汇的选择权,有利于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