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了《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了铜、锅炉、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等5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