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促进 > 投资三门峡 > 文章详情

商务部正抓紧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4-01-24 11:15

商务部正在抓紧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了对敏感国别和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保留核准,拟一律实行备案制。

  “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具体落实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说,近期将重点研究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逐步实现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要求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
      201312月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增速持续高于利用外资,两者差距迅速缩小。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13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5.86亿美元,同比增长5.25%;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
      沈丹阳此前称:“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今年,也可能是明年或者后年,中国的对外投资很快就可能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