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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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策略提起知识产权保护,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大多是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这些机构,却较少有人能够清晰地了解海关在这方面扮演的角色。以商标权为例,目前,中国的有效注册商标量早已突破千万大关,但截止2023年4月20日,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备案的商标不过87001项。那么,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你究竟该知道些什么?一、海关知产保护概述
海关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和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简称“3+2”。实际执法中,又以最易于判别的商标权为主。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与进出口货物有关。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只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才会被海关认定为侵权并予以处理。
二手货、旧货在进出境时,同样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厦门海关曾查获1000多台带有四种不同商标的旧缝纫机,被相关权利人确认为侵权商品。货主称这批旧缝纫机是从一家破产工厂收购的,原计划出口至南亚,销售给当地的服装生产厂家。“没想到旧设备也会侵权,是我们太大意了,”货主说。
二、海关备案的重要性
对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会采取依职权模式主动发起保护,而对未备案的知识产权就只能由相对人临时向海关提起依申请保护。二者具有以下显著差异:
权利人担保压力差异较大。依职权保护的模式下,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单次担保金额最高不会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在依申请保护的模式下,权利人就要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一分钱都不能少。
此外,如果是备案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向海关总署提交保函的形式,申请截至当年年底的海关保护总担保。对于潜在被侵权风险较大的企业来说,无论在担保形式、担保时间还是海关的保护力度上都会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权利人的证据提供要求差异较大。依职权保护的模式下,权利人只需书面确认货物侵权,接下来就是由海关实施具体调查;而对未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保护时,需自己查明货物具体的进出口时间、船名航次以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才能提出保护申请。海关则不仅不承担调查职责,而且只能暂时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0个工作日内收不到法院协助扣留通知的话就会放货。
三、OEM产品的商标风险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也被称为“贴牌加工”或“定牌加工”,是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将国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加贴在所加工的产品上,并将产品全部出口在境外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些委托方基本上在国外都拥有合法的商标权,但可能未在国内注册,这就埋下了侵犯国内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OEM出口货物是否侵权,尽管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越来越倾向OEM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即不侵权,但并未形成成文的司法解释。因此,海关目前一般也只能采取先行查扣、留待后续司法判断的方式。
对此,OEM加工企业应加以重视,对所涉品牌最好先了解清楚其国内注册情况,必要时需事先加强与海关的沟通确认,以免在成本投入、生产完成之后,在最后的出口环节面临被扣押滞留乃至被判定侵权的风险。
四、重视侵权“碰瓷”行为
传统的侵权“碰瓷”主要是针对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国外品牌,通过抢注获得国内商标权,进而发起侵权求偿,比如广为人知的“苹果”抢注案。抢注者在抢注后,往往都会在海关进行备案,从而全方位地对原品牌产品进行狙击以谋取“授权费”“和解费”等利益。
因此,国外品牌在进入国内后一定要尽快注册以获得商标保护,一旦发现存在被抢注问题,则可通过申请无效等方式排除隐患。即使是产品完全出口,也需要通过国内注册获得保护或避免伤害。这种情况往往被企业忽略,但值得引起重视。
近年来,笔者在进出口法律服务实践中还发现了一种新兴的侵权“碰瓷”方式,即在企业已经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故意将企业商标的文字/图片注册为著作权,并向海关备案,然后在相关品牌产品出口时,向海关申请著作权保护。海关虽会按程序先扣留货物,但核查后肯定会放行,而碰瓷人就会利用扣留到放行之间短短数日的时间差向企业索要所谓的“授权费”。
对此种情况,千万不可“花钱消灾”,而应沉着应对、积极配合海关提交资料,就能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放行。当然,如果想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可以通过申请无效的方式来将碰瓷者的著作权直接消除。
作者 | 唐萌,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同纠纷解决业务中心主任本文在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2023年4月刊首次出版。(来源:商法CBLJ)